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师教育科研水平,特制定校级课题申报要求如下。
一、课题申报要求
1.本校所有在职教师均可申报校级课题。课题研究期限为两年。既可以以个人形式申报,也可以以团队形式申报。申报人应为课题研究主持人,即该课题的实际负责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任实质性工作。每项课题需有一名主持人及不超过6名的课题组研究成员。主持人同一时间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所主持的同级别立项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2.凡申报2017年度学校课题者,均应结合学校校级课题指南和自己的具体情况选题。在对所申报课题的意义价值、完成条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详细论证和设计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上海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小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室。
二、课题立项程序
1.学校科研室统一受理课题申报。科研室先按申报要求第1、2条进行资格审核和筛选、评议,对每项课题签署评议意见,最后由校长室审定和批准。
2.评审学校立项课题的基本标准是:课题来源于课堂教育实践;对我校教育教学该给和发展具有一定指导作用;研究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课题主持人及主要参加者具有相应的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该课题研究的条件。
3.申报课题研究本着自愿、自觉的原则,也是教师绩效考核以及高一级职称评定的参考条件。
4、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任务由学校科研室承担。评审通过的课题,在申报人根据评审组提出的意见,修订《研究计划》后,送校长室审定并书面公布,确立为校级课题。
5、经审定批准的立项课题,由学校统一公布。凡立项课题,均列入“师专附小教育科研档案”。其主持人及主要参加者可优先得到科研咨询和培训,优秀课题可获得优先推荐为区级以上课题的申报机会。
6、学校科研室要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设计和论证方面的指导和提供咨询服务。
7、被推荐申报并确定为区级以上课题的,校级课题立项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