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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2015-06-03 18:21:29    作者: 师范专科附小

2013621日经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3614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4 1月经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411 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上海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坐落于黄浦区南部,是一所百年老校。自1981年被列入上海市54所整体改革试验学校后,学校一直走在教育教学改革的前列——“整体改革、培养能力、五育渗透、建设三园”是八十年代学校改革的思路,学校以课堂教学为主,强调课内课外相结合,德智体美劳五育并重;1993年作为上海市课程教材改革试点单位,学校以“同乐同活动,会学会玩会创造”的课题为统领,注重从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出发,开发适合学生的课程,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2002年至今,学校在三轮发展规划中秉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办学宗旨,探索并逐渐形成了“育人为先、素质为重、关注生命、人文关怀”的办学模式。

回顾学校的百年历史,我们传承和发展着贫儿院期内“为了一切学生”的办学宗旨和“以学会一技一艺,能自立于社会”的培养目标。学校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倡导教师真正改变唯成绩论的质量观,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将学校打造成学生成长的乐园,并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小学,简称为师专附小,英文表述为Shanghai Primary School Attached To Shanghai Teachers' Professional College ;住所地址为局门路478号,邮政编码为200023

官方网址为http://www.szfx.lwedu.sh.cn/,注册域名为上海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小学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举办,经上海市黄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办学规模为个年级25个班级,总体不超过75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按照现代教育的理念办学,努力探索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学校办学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第六条  学校发展理念为每个孩子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为每个孩子”即面向全体,尊重个性,关注差异,从孩子的实际出发,尽可能使每个孩子在自己的最近发展区域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这也是上海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小学一直以来秉承的办学宗旨。“奠定基础”即学校要建立机制,创设情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让学生感受真善美,使学生把自己在过程中的所思、所想、所得在脑海中、心田中沉淀下来,成为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力量。

办学目标:丰富学生经历,为每个孩子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丰富经历”—— 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丰富学生的五种经历:品德形成和人格发展的经历;潜能开发和认知发展的经历;体育与健身的经历;艺术修养与发展的经历;社会实践的经历。

“为每个孩子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让教育适应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让课程适应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不仅关注“知识与技能”,更关注知识探究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引导学生走向社会,学会在人群中生存作为学习的最终目的。倡导身心完整的“全人”教育,为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把一个“学校的人”培养成“社会的人”。

第七条  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学生生源状况,生培养目标为:守礼仪、“慧”学习、善合作、能创造。培养具有良好学习方式、身心和谐发展、蓬勃向上,以“智慧、合群、阳光”为形象的师专附小学子。

教师发展目标为:经历丰富,师德高尚,追求博雅。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以优雅的气质熏陶学生;以博大的胸怀包容差异,循循善诱;以广博的学识启迪智慧,诲人不倦;以高尚的师德和高雅的情趣潜移默化,孜孜以求。

第八条  学校的校训:读书要勤,育人要谨,做人要真。

第九条  校标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共上海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共上海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共上海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形成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参谋咨询系统、监督制约系统的网络式组织结构:

决策系统----校长室(通过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决策,实施宏观控制和直接领导、指挥下属各部门工作)

执行系统----教导处、总务处、年级组、教研组(学校的决策通过这些具体的机构来实施

参谋咨询系统----教科研室、退休协会、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通过调查研究、统计、收集、整理、筛选各种情报信息资料为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备选方案,对决策机构有相对独立性)

监督制约系统----党支部、团支部、工会、教代会、少先队(监督决策机构是否出现失误、失策,监督执行机构是否正确执行决策指令,通过调查研究、统计、收集、整理、筛选各种情报信息资料及时反馈给决策中枢,以便正确地指挥,及时地纠偏,有力地调控,从而保证管理的有效运行)

四个系统适当组合,以形成结构合理、运行协调、反映灵敏、控制有效的科学民主的网络式开放型的扁平化管理系统。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共上海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落实学生安全工作的责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建立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操作规程。

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做好对学生的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和自卫的能力。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核心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力,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四条  班集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良好班风。积极开展班队活动,形式新颖,班集体凝聚力强。班干部以身作则,有号召力,善于管理,班级管理制度健全,班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班级纪律严明,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校通过开展“行为规范五星班”评比促进班集体建设。

1.评比内容:卫生、活动(重大活动、午间劳动、集会、主题班会、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征文上交等、广播操、眼操、午餐、班级常规工作(网页新闻发布、领巾佩戴、班队会记录本)、背景板、专时专用、行规专项等项目

2.评比方式:教导处汇总各部门检查、抽查情况,月根据总分评出各年级的五星班1个、表扬班若干(根据得分情况)并公布评比结果,颁发流动锦旗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师专附小课程规划方案》,在国家课程的基础上构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以“丰富学生经历”为主题的学校课程文化。师专附小“阳光社团”活动作为一个独具特色的课程领域,现已成为我校拓展型课程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每周一至周四下午4:00——5:00进行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上海市教委印发的《年度课程计划》的精神,在严格按照上海市小学学年度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设相应课程和课时的基础上,努力在基础型、拓展型、探究型课程中落实教学实践研究,创建利于师生发展的学校课程体系,为师生营造多元的、自主的、和谐的发展环境,让师生得到充分发展。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上海市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各类课程,根据各阶段课程结构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所赋予的课程自主权,加强课程的研究和开发,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可供选择的高质量学校课程。学校充分发挥三类课程整体功能育人功能,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科学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从培养我校学生核心素养出发,我校的儿童世界探索系列特色课程分文化课程、科学课程、艺术课程、健康课程四个课程领域。其中,团队合作、创意思维、自我管理、全球意识作为贯穿于各个领域课程中的核心素养予以呈现。通过这样的校本特色课程开发与实践,体现学校办学方向。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中规定的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安排学校课程计划,严格按规定课时组织教学,保证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的实施。不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严格控制周活动总量和学科教学课时,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根据市教委的精神,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求在各学科综合平衡后布置课外作业: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小时内完成。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教辅资料,除上级部门配发的课堂作业本和补充习题外,学校和教师不得再要求学生购买其他任何练习资料。学生自行购买的练习资料不得装进书包带入学校。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开展学科“绿色课堂”建设,以减负增效为重点,整体优化教学常规的各个环节,包括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命题、评价等,重点优化各学科教学,积极创设促进师生平等、民主、开放式思维对话的课堂氛围。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拥有同等的参与及发展的机会,努力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多维度教学目标要求,挖掘课堂教育有效作用的潜力,使课堂焕发活力。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制定《师专附小关于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的实施方案》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

学校建立卫生室,有专职卫生教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预防传染病、常见病以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卫生环境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配备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开展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每学期利用、校会课,进行全校性的心理辅导广播,主要疏导学生中不健康的处事心理。临近考试和假期前,对学生进行了集体的心理调整的辅导。班主任老师在日常工作中对班级中心理偏差学生予以关注,发现问题及时疏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性的校园文化活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在活动中重视各学科均衡发展,科技、美术、音乐、体育、品社等学科,都围绕一个共同的主题开展活动,为学生们搭设展示自己的一个个舞台。在活动中丰富学生经历,使学生各科知识得到拓展,学习技能素养得到提,品德意志得到锤炼,真正体现了面向全体、力求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二条  学校网站是学校的形象标志,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窗口,是学校与社会沟通的信息通道,学校教师有义务与责任不断地进行网站的建设与更新,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家长,服务于学生。

学校制定相关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网站各栏目负责人必须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并关注该栏目的正常运行。每位教师均有责任维护学校网页的形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根据区统一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黄浦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对任教教师的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操作技能,按时完成网上评价。

学校以信息技术为平台,将其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科研为先导,加强教育科研力度,以丰富经历为目标,发挥教师主体作用,强化教师科研意识,整合教师集体智慧,在实践中研究,在研究中实践,以提升教师的教育科学精神和科研能力。

学校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行动研究,加强课堂教学策略、教法学法研究,加强基础型课程校本实施的研究、以科研促教研,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学校通过“研友会”校本研修的方式,以教育技术的普及与深入,强化教师科研意识,引导教师从依靠经验向依靠教科研转变。

学校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规范科研工作过程管理。将科研工作纳入学校教研组评比及骨干教师评比,鼓励教师积极投入科研工作,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警告。

第四十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发挥少代会作用,建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54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学生辅导员配合开展各项校外活动。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根据我国关于开展国际教育合作的相关规定,在区教育局办公室指导下积极开展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会通过,并经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一三年六月